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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5-20 阅读次数:654 评论数: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9〕56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9〕56号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现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以下称《行动计划》)和2009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实施《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保障, 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制定并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对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实施《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将《行动计划》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动计划》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及管理水平的重要行动,工作内容较多,任务较重。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监测管理部门对监测单位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努力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要积极采取培训、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环境监测质量工作的教育培训。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评估效果、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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