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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5-24 阅读次数:689 评论数:0
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战略,以转化和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完善环保审批,强化环境执法,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全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 一、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深入实施环保规划。开

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战略,以转化和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完善环保审批,强化环境执法,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全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

一、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深入实施环保规划。开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着手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制定《广东省环保局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二)完善环保审批。依法减少或下放非行政许可类环保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对中央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把关。

(三)切实加强规划环评。重点做好电力、交通、石化、水电和水泥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试点工作。

(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鼓励和促进一批高能耗、高污染、能有效形成减排能力的项目实施清洁生产,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绿色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

(五)促进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强产业转移过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

(六)继续抓好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着力推进惠州博罗龙溪电镀基地、佛山南海印染基地、江门台山广海皮革基地和东莞中堂造纸基地等重点园区建设,发挥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和园区管理的示范作用。

(七)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环境监测、环保咨询、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

二、切实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八)明确全省年度减排目标。2009年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比2008年计划分别削减3%4.5%

(九)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2009年底前所有县城和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其它地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年新形成300万吨以上的污水日处理能力。

(十)加强对减排工程的监管。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工程、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率、电厂综合脱硫效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减排工程发挥成效。

(十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成淘汰小钢铁277万吨、小火电301万千瓦的任务,加大水泥、造纸、酒精、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抓好电力、水泥工业“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十二)落实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三个办法”。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和审核办法,对21个地级以上市2008年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十)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系统内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三、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十以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为重点,着力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制定《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推进珠江三角洲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认真实施《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和《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继续推进全省全面供应国车用成品油,统一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制度

(十五)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建立健全流域联防联治管理机制,落实上下游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健全跨市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机制。加强对广州西部水源、淡水河流域、茂名茂南区和四会市独水河流域等地区污染治理的督查。

(十六)加强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监管。严格实施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等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做好固废环境管理工作。推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污泥、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生活污泥和电子废物的综合处置利用技术和经济激励政策的研究。推进和完善四会、丰顺、广宁、鹤山等进口废物加工园区建设。

(十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农村综合整治规划,推动农村污水、垃圾、大型养殖业污染的治理,重点抓好大型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示范建设;继续抓好河源、始兴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

(十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深圳、珠海、韶关等市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东莞、河源、湛江、潮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力争珠三角各市全部达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市等示范建设,开展生态省建设工作。

(十九)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核与辐射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民用核设施和放射源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废放射源的安全处理处置工作。推进粤西地区辐射安全监控中心建设。制定《广东省电磁辐射环境标准》。做好《广东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和申报工作

十)开展环境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积极推进构建“绿色大珠江三角洲优质生活圈”,认真承办好中德环保论坛。

四、加强环境法治,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二十一)加快环境立法和标准建设。抓紧出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完成火电、造纸、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印染、线路板等行业技术规范的制订和公布,推进锅炉、水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订工作。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或标准。

(二十二)加强环境执法。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饮用水源和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检查力度,大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污泥违法处置行为,加大对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以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强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好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排污费征管稽查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和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环境违法行为问责制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电厂脱硫电价补偿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十)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抓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全省环境现场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提高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开展全省第四个环境安全教育月活动。

(二十四)抓好环境信访工作。办好“民声热线”,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和跟踪督办工作。集中开展一次省市县联合的大接访活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制度,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五、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环保约束激励机制。

(二十五)加强环境责任考核。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其指标体系,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进行考核,形成科学的考评机制。

(二十六)深化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推进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工作。

(二十七)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

(二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东江流域为重点开展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二十九)研究建立在线监测和环保设施营运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建设,探索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工作。

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管理能力。

(三十)抓好环保机构改革。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认真做好我省环保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地方环保机构改革的指导。

(三十一)加强环保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装备,编写《广东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办理指南》,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三十)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以省环境监控中心为龙头,广州、深圳、汕头、茂名、韶关5个区域监测中心为骨干的全省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筹建省持久性有机物监测实验室,开展生态遥感监测;建设入海口自动监测网,进一步加强五个跨省界水质交接断面三级站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噪声路边站和主干道站建设。继续完善和优化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控网络。

(三十)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建立视频会议工作制度。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珠江水环境自动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

(三十四)加大环保宣教力度。加大对我省污染减排成效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的专题宣传。广泛开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好全省第十三个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继续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三十五)继续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善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数据库,发布污染源普查公告。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深入开发普查成果,将普查数据转化为环保日常管理可用信息。

(三十六)加强环保科技工作。继续抓好国家科技部“十一五”863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研究课题

七、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形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十七)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努力构建环境保护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广东省环保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抓好反腐倡廉和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廉政形势分析会”制度,继续开展“三纪”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做好干部轮岗工作。

(三十九)完善重点工作督办制度。采取及时汇报、时限要求、催办督查、考核评议和责任奖罚等措施,推进环保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十)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考核工作。

(四十一)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三促进一保持”,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跟踪服务,及时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便民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十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处罚案件审理制度、行政复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环境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

(四十三)加强环保培训工作。重点对环境监测人员、环保执法人员、企业环保员和应急联络员进行理论和实务操作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四十四)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考核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力争实现公务购车经费、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办公经费预算实行五个“零增长”,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四个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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