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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污染反弹,保障饮水安全,促进环保模范城市建设,2009年上海市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5-25 阅读次数:1628 评论数:0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确保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今年4月14日环境保护部等国家八部委召开了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会议和文件的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

今年上海市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措施是: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监察、司法、建设和交通、工商、安全监管、水务、绿化和市容、公安交通、城市交通等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2、加强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进一步完善后督察工作机制,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3、加强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将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抄告的违法企业情况,依法予以处理;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将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环保、监察部门将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公众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和群众反映投诉又长期解决不了的污染问题,要在媒体上曝光。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5、加强监督指导,完善考核检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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