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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路板協會107年度《電路板產學聯合培育碩博士計畫》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9 阅读次数:386 评论数:0
台灣電路板協會107年度《電路板產學聯合培育碩博士計畫》

 一.        依據:本計畫依據台灣電路板協會(以下簡稱TPCA)PCB學院委員會,於106117日與107131日之討論修正後而定。
二.        目的:為鼓勵碩博士班研究生及教授,與企業進行具前瞻性之深入實務研究,故TPCA特制定本辦法,透過《電路板產學聯合培育碩博士計畫》,加強企業與學生研究之連結外,更藉由學生研究來解決企業實務上的難題。
三.        研究主題建議:
1.      針對台灣電路板協會產業白皮書盤點之需求,學校教師、碩博士生與協會合作之互補整合,決定其論文題目,以建立多年產學合作關係,創造實務型之研究與連結。題目可強調研發成果對於相關產業之重要性與影響力,並協議使用雙方資源以進行論文題目。
2.      承上,研究主題之範疇請以下列物件為依據:《電路板產業白皮書(2017)》、《電路板技術發展藍圖》、《電路板智慧製造藍圖》。
四.        補助內容:
1.      補助名額:本案本年度(107學年)預計補助兩位名額。
2.      補助年限:3學年。補助至第3年之第2學期,經本會指定之業界專家導師確認,若該研究主題仍有延續之需要可延長1年,總計最長補助年限為4年。
3.      補助金額:
    
a.       博士生:每學期新台幣18萬元;其教授:每學期新台幣5萬元
    
b.      碩士生:每學期新台幣6萬元;其教授:每學期新台幣3萬元
4.      補助方式:每學期匯款一次。教授部分是使用協會簽收單;學生部分則是將該期補助款項資助予校方,再由研究生和校方申請。
五.        參與人員說明:
1.      受補助之學生:每年1位,由校方提出之碩博士生人選。若合作期間內欲更換研究生,須得協會書面同意。且更換人選僅能為碩士生變更為博士生,不可為博士生變更為碩士生。但人選可維持同一人。受此獎助學金資助之學生,其畢業資格悉依校方碩博士班修業規定、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及學則為依據。
2.      受補助之教授:通過申請案之教授,即同時成為TPCA電路板白皮書-技術材料組委員,享有TPCA現行委員之各項權利。
3.      業界人士:具有TPCA志工身分者、或本產業之會員先進人士,如因研究所需,教授與學生可透過本會秘書處,與業界人士進行聯繫交流,協助該項研究計畫進行或諮詢。
4.      TPCA秘書處:專案管理人員,負責上述多方協調聯繫事宜。
六.        申請與遴選流程:
1.      請申請教授填寫附件一之本案申請表,並回傳TPCA窗口。(4.10前)
2.      經TPCA指定之專家或委員會,進行書面初審。(5月上旬)
3.      承上,通過初審之申請案件,安排公開場合發表(並於現場評分)。(6月)
4.      承上,依據發表內容、評分作為參考,送委員會選定最終補助案件。(7月)
5.      TPCA與校方、教授、學生,確認合約(權利義務)等事項。(8月)
6.      於新學年開始進行補助,每次匯款一學期之補助金額。(9)上述234等項,評分依據包括:研究獨特性、研究重要性、研究對產業的價值、未來可行性等項目。
七.     義務:
1.      每年兩次(約為5月、11):出席技術發展委員會,報告專案研究進度並與業界進行交流。
2.      每年一次(約為Q4):將當年之研究進度,投稿於TPCA所發行之電路板季刊(將另提供稿費)。若因智慧財產權或保密事項有疑慮者,可另行討論確認之。
3.      補助最後一年度:將本研究成果,在該年度之IMPACT研討會進行投稿發表。投稿辦法與相關權利義務,屆時請參照當年度IMPACT研討會之規則。
4.      不定期:如有需要,須出席協會及協會指定之業界專家研討會研究方向及進度。
八.        其他事項: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屆時將一併與上述相關說明,併入本案之合約內容。
1.      終止:
a.       受補助之教授或學生: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得以以書面通知,終止本計畫。但應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TPCA
b.      TPCA:若已展開之培育,後續研究內容不符TPCA期望,經TPCA技術發展委員會確認後,將與教授或學生進行調整或終止本合作。
2.      通知:合約所有之通知,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書面為之,並以雙掛號郵寄方式,送達合約上所載之地址。
3.      廉潔之遵守:雙方同意於本備忘錄期間應恪遵法令、避免不當行為與利益衝突,以高度之誠信、廉潔等操守行事,任一方違反本條規定,視為該方嚴重違反本備忘錄,他方得立即終止或解除本備忘錄。
4.      期限:計畫合約應有效記載合作之期間,原則為民國1079月至1108月,有效期三年,期滿經雙方同意,得以延長至多一年。
5.      保密義務:雙方在本備忘錄之期間所提供他方之資料、文件、圖檔等,非經提供方同意,接受方不得任意揭露或提供、轉讓與他人。如本備忘錄經終止或解除,接受方應立即將前開資料返還提供方。
6.      份數:本備忘錄乙式貳份,並用印大小章,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本備忘錄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應另以書面為之。
7.      其他:除上述內容與本合約必要內容外,受補助之學校、教授、學生,如另有需要新增備註事項,則再與TPCA另行商議修訂之。
九.        相關附件:
1.      申請表:有意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
2.      研究主題範圍參考:(1)電路板產業白皮書(2017)(2)電路板技術發展藍圖;(3)電路板智慧製造藍圖。有意申請者請發送EmailTPCA窗口,將另行寄送提供
3.
      合約:由TPCA將申請通過單位之《申請表》、本計畫之部分內容,一併併入合約內,並與申請通過之單位確認後,始得為完整之合約內容。
十.        諮詢窗口:台灣電路板協會 03-38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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