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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暗算华为中兴 两年前用同样手段成功狙击丰田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0-15 阅读次数:482 评论数:0
华为与中兴遭遇狙击,只是一个开始。 始于2012年的未来数年,中国高科技企业与制造企业在美国乃至更多地区遭受歧视性调查与故意打击,或将成为常态。

原因在于,在后金融危机时期,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经济波动,国际治理失灵,正在成为“大衰退”之后,国际经济政治领域的新特征。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体在提升内需、扩大税收、缓解失业的压力下,都寄望于扩大外需来解决国内困境,对他国贸易施加阻止。

比如美国,在利益集团、政治代言人、以及具有倾向性的智库与投资机构鼓动下,“中国威胁论”再度甚嚣尘上,除了大选年的利益诱因,其核心原因仍在于欧美的经济实力衰落与实体经济不振。为保护在起步的“再工业化”战略,美国已开始对现有经济规则进行调整,“内保外打”的政策日趋强化。

从欧洲再次对中国的光伏电池发起双反调查,美国狙击华为中兴,到否决三一集团风电项目,都已表现出强硬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乐观来看,正是因为中兴、华为、三一集团等中国企业“走出去”已见成效,才会受到打压。

在这个新的时期,任何公司决策、乃至国家经济外交战略,都将受到“新常态”的持续影响。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必须加以警醒,并尽快出台完善的应对之策,“狭路相逢勇者胜”,关键时刻不惜破釜沉舟之策,中国企业“走出去”任重道远。

美国如何施展制裁法

 

美国除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外,往往还采用国内立法的方式来达到制裁目的。总体来说,美国的经济制裁法分为授权制裁型、直接制裁型、辅助制裁型三大类,并会通过一个较为严谨的法律的运行过程,由国会和总统分享对外经济制裁的权力。

美国国会制定的关于授权经济制裁的法律应用最为广泛的包括《与敌国贸易法》、《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两部法律,分别在战时和紧急状态下授予总统经济制裁的权力;实施经济制裁法律则包括最具影响力和争议性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伊朗-利比亚制裁法》;而辅助制裁型法律包括《出口管制法》、《武器出口控制法》、《核不扩散法》、《原子能法》、《化学武器公约实施法》等,而在高科技领域,《1930年关税法》也因“337条款”而影响较大。

此外,美国企业乃至政府也可能采取商业间谍、收买律师等非常规手段。

知识产权壁垒,如337调查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内一个独立的准司法联邦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一项准司法调查。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

“337调查”的对象,是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实际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侵权,少数调查还涉及商标、版权、工业设计、侵犯商业秘密等范围,一般会在12~18个月内结束调查。

“337调查”不要求ITC具有属地管辖权,因此外国公司即使没有在美国直接设立分公司,只通过中间商将产品销售到美国,也可能因为进口产品涉嫌侵权而成为“337调查”被告;如果确认侵权,337调查不会对被告处以金钱制裁,但会对特定被告乃至不区分来源地的所有侵权产品发布排除令、禁止令、扣押令或没收令,这些措施在涉案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都将一直生效。

一般来说,被“337调查”实施排除令的外国产品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一直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目标。

ITC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86年中国企业遭遇第一起“337调查”案例以来的25年间,中国企业已经遭受美国“337调查”126起之多,其中93%以上是专利案件。自2002年至今,中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双反”(反倾销、反补贴)

 

同时,美国打着“公平贸易”的名义对中国高科[6.00 -2.44% 股吧 研报]技企业实施“双反”措施,这些措施并不像“337”条款一样密集,但是很有针对性并有示范效应。譬如去年美国SolarWorld连同其余6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征收100%税率。美国此次调查初裁结果不久,欧盟这一占据中国光伏产品出口7成的市场就对中国正式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光伏产业涉及数十万就业岗位、上千家企业、近百亿美元贸易,反倾销一旦裁定,中国光伏企业将遭遇严重打击。

数据统计显示,66家已发布中报的光伏上市公司上半年存货共计达450.87亿元,而这一数字在去年年中为374.71亿元,同比增幅达20%。中报显示,这66家光伏企业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降幅普遍超过50%,毛利率均低于10%。更有10余家光伏上市公司出现了亏损。更为严峻的是,海外上市的不少光伏中概股,毛利率更是出现1%以下甚至为负值——无锡尚德、江西赛维等库存严重、债务缠身的中概股光伏上市公司,业界纷纷传闻这两家公司很可能被国有化。

除此之外,另一新能源产业风电设备行业也面临同样的危机。从去年底开始,美国发起对我风电塔筒的“双反”调查。今年5月底,经反补贴初裁,美国对我输美涉案产品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今年7月底,经反倾销初裁,美国又对我输美涉案产品征收20.85%~72.69%的临时反倾销税。至此,我涉案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初裁合并税率高达34.59%~98.69%。这样的税率,成为我国对美出口风电装备路上的最大障碍。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也是美国打击中国科技企业的一个重要借口。

近年来,美国打着保护国家安全的旗号,一再阻挠进中国科技企业进军美国市场,导致中国科技企业数次与大订单擦肩而过。2008年华为被迫放弃收购3COM公司;考虑当下美国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便可得出,美国抵制中国科技企业根本不是担心所谓的“国家安全”,而是阻挠中国企业进一步进入美国市场,保护本国产业。

如2006年3月,联想收购IBM PC部门后,在美国获得向美国国务院提供逾1.6万台台式机及相关设备的订单,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

2008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就以“出于安全考虑”的理由,阻止华为和贝恩资本对3com的联合收购;2010年11月,考虑到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的担忧,美国运营商第三大运营商Sprint Nextel高达50亿美元的网络招标,华为中兴双双出局;2010年美国拒绝批准华为竞购2Wire公司、摩托罗拉(微博)移动网络部门;2011年华为收购技术公司3Leaf也在最后关头被勒令停止;两家中国企业在美国运营商Sprint Nextel高达50亿美元的网络招标中也被迫提前退出。2011年华为公司被通知出于安全考虑,美国已经将其排除在旨在帮助美国建立国家应急响应无线网络的招标之外。

2011年10月,美国“国家安全小组”以“情报间谍嫌疑”为由,拒绝中国移动[83.60 -0.89%]在美国开展中美两地长途电话业务、建设通信设施的申请。

今年9月13日,美国再次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对华为和中兴展开新一轮的听证。

商业间谍

 

路透社于今年3月公开报道称,中兴通讯[9.45 -10.00% 股吧 研报]向伊朗最大的电信公司,出售了一套功能强大的监控系统,清单中涵盖了一些美国对伊朗制裁而禁止销售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随后SmokingGun网站公布了一份美国FBI机密证词的部分内容,称中兴通讯的美国德州子公司总法律顾问阿什利 凯尔 雅布恩(AshleyKyleYablon)在与FBI的特工面谈时,透露了合同副本以及他在中兴公司内部听到的一些信息,包括中兴的“子公司”运作传闻。

与此类似,另一家打破了国外打印机产品市场垄断的珠海赛纳科技,因频繁受到“337调查”,不得不专门设立数十人的固定团队,并聘请了一批欧美日等国的著名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事务所长期合作,每年投入数千万元人民币应对海外诉讼。在应诉过程中,也曾遭遇过应诉律师被收买后“临阵倒戈”,一度陷入被动。

事实上,受到美国打压的不仅是来自中国的科技企业,还包括其他几乎所有的国家。

多年来,美国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其他国家的科技企业进行打击。虽然打击方式花样繁多,但其背后的逻辑始终没有离开服务于国家战略这根主线。其目的均在于保证美国的领导地位,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促进美国的经济繁荣,确保美国的世界霸权展开。一旦有科技企业“威胁”到或者有可能“威胁”到美国的领导地位、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那么美国便会对这些企业采取遏制措施。

中方应拟反制之道

 

美国国会“棒打”华为、中兴事件完全在意料之中。原因在于,电信设备领域已经涉及美国的核心技术,而美国对于核心技术非常重视——中国企业收购其核心技术历来都是限制的。因此,所谓的华为、中兴是否有政府背景只是一个幌子,无论华为、中兴表现得多么好,它都会找到“理由”拒绝,甚至美国还会以调查为名,逼迫中国企业提供商业秘密。

当今美国经济不佳,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振兴国内制造业和扩大就业的希望就在于信息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这些领域里美国是不愿意让外来企业分一杯羹。而美国为之设置的玻璃天花板,光依靠一个企业的单薄力量是无法打破的。

按美国的标准,似乎民营的就是安全的,以此标准美国让其所谓的私人企业进入中国。但我们不会忘记,对于美国企业,都有如实回复美国国家安全部门所有问题的义务,没有所谓的商业秘密可以抗辩,也不会因为签署有保密协议就可以对国家安全部门保密,也不会因为向政府安全部门泄密而被索赔。实际上,美国私人公司已多次将在中国得到的秘密透露给美国政府,甚至在其产品当中加入了为美国情报机构服务的后门。在如此的法律下,国有还是民营没有区别。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标准的实质就是有利原则,就是要利用中美经济上的差别——美国是私人为主的经济,中国是公有制占很大比重的经济,以所谓的所有制来达到限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的目的。中国人需要做的不是盲目的尊崇美国标准,而要在中美的贸易谈判中据理力争。

中国企业华为、中兴等进入美国,为美国提供就业、降低成本并输入资本,本是一个互利互惠的过程,而美国依仗经济霸权单方面限制中国。其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们在开放过程中给予了美方更多的关照,谈判的条件都本着“对外开放”的精神对外资企业放行。外资企业在中国受到优待,享受超国民待遇,各级政府对于外资尤其是500强企业趋之若鹜。外资企业进入门槛过低,让西方不用顾忌对中国企业审查而引发报复。

对外资进入中国审查权的放弃是可惜的,尤其是对可以审计中国核心企业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放行时都应当进行谈判和国家最高权力层面上讨论——华为等企业行为就是在美国国会讨论的,这里中美是严重地不对等。

现在的问题是中外存在的时间差,外国资本先进入中国,而中国企业后走向海外。外国企业已经在中国扎了根,而中国企业要走出去时,对方就开始设限,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有持无恐。

现在经济博弈的关键就是规则的谈判,绝不是一方制定规则而强求另外一方服从。从华为和中兴被美国“棒打”的事件中,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需要通过谈判的手段解决,谈判的筹码就是中国的巨大市场。比如,中国电信[4.60 0.44%]市场采取美国CDMA2000标准本身就应当与美国让中国电信设备企业进入市场二者相挂钩。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信市场,是一张与之讨价还价的王牌,美国已经通过限制华为等企业凭空在谈判桌上制造出了一张牌,中国也应当对等地限制美国的某些企业,这是国际博弈中的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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