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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第一股 勤上光电近期可谓麻烦不断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08 阅读次数:307 评论数:0
2月初,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受贿案在深圳中院一审宣判,由此牵出了勤上光电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李旭亮行贿500余万元的事实。

3月,勤上光电因未披露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被广东证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后在3月下旬,就有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勤上光电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据投资者代理律师许峰透露,日前,广州中院已正式受理了投资者的索赔材料。“首批投资者的诉讼标的约10万元,后续还会分批跟进,代表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 
勤上光电屡教不改 一年连收两罚单 
2015年3月17日晚间,勤上光电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2013年、2014年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高达18.2亿元,公司对于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过,勤上光电对于上述事项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高管处以3—30万元罚款。 
令人诧异的是,这已是勤上光电收到的第二张罚单了。在去年5月,勤上光电也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罚款40万。证监会认定勤上光电三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公司、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符合条件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12月1日,勤上光电报收14.43元/股。当晚,公司公告被立案调查。此后,股价一路下跌。2015年1月12日,股价为11.38元,累计跌幅超过20%,投资者损失惨重。不少投资者表示,已经对勤上光电失望透顶。 
“由于勤上光电被罚两次,只要符合任一条件,投资者即可提起索赔。”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具体而言,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日之间买入勤上光电股票,并且在2014年12月2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或者在2013年3月26日之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并且在2013年3月2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要求勤上光电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业内人士认为,佛山照明案或将对勤上光电股民索赔案产生一定影响,而勤上光电又被罚两次,受损投资者不在少数。有了佛山照明的前车之鉴,相信会有更多的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勤上光电或将与佛山照明一样面临被投资者群体索赔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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